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12月29日报道,香港“限奶令”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每名离境人士不得携带超过两罐(1.8公斤)的36个月以下婴幼儿奶粉。据《星岛日报》报道,“限奶令”实施33个月以来,已有562人因违反规定被判即时监禁,刑期从1日至140日不等。另有1008人被判入狱6日至10个月,缓刑12个月至36个月。
海关发言人表示,28日粉岭裁判法院裁定2男1女因违反“限奶令”,各被判入狱1个月,涉案奶粉全数被充公。涉案人士年龄介乎46至60岁,他们分别在本月26及27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出境大堂被海关人员截停,其随身行李被搜获出介乎22.5至29.6公斤的配方奶粉。
发言人表示,另有一名46岁男子,12月11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出境大堂,被海关人员从其随身行李搜获24公斤的配方粉,12月14日,他已被粉岭裁判法院判处入狱2个月。
发言人说,海关会继续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加强打击非法出口配方粉活动,并侦缉怀疑走私集团,捣破走私配方粉贮存货仓。另外,香港海关亦会继续与内地执法机关加强合作,包括交流情报及在有需要时展开双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