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132AK章)(《规例》)将于星期六(十二月五日)生效,以规管禽蛋的入口,进一步保障香港免受禽流感的威胁。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发言人说:「鉴于来自受感染禽鸟的蛋可能含有禽流感病毒,政府透过规管禽蛋进口以加强防控禽流感,市民的健康可得到进一步的保障,这亦与国际间的规管安排一致。」
发言人说:「在新的规管安排下,任何人把禽蛋输入香港,必须出示获食环署署长认可的来源地发证单位所发出的卫生证明书,证明有关禽蛋适宜供人食用;以及获食环署卫生主任给予的书面准许及已向该署提供相关的禽蛋入口资料,以便食物安全中心能够追踪禽蛋的实际进口情况及进行抽查,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共健康。完全煮熟或配料包括禽蛋的合成食物则不包括在规管范围内。」
「《规例》实施后,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有关《规例》的详情,请浏览食物安全中心网页(www.cfs.gov.hk)。如有疑问,请致电食物安全中心查询(2868 0000 或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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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