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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修订开饮机的强制检验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2-02 11:30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106 原文:
核心提示:2015年11月26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标三字第10430005900号公告,预告修正“应施检验开饮机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2015年11月26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标三字第10430005900号公告,预告修正“应施检验开饮机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此次依据新修订的CNS标准修正了商品的检验标准,并增加了能源效率检验项目。此外,考量欧盟、中国大陆、日本及韩国RoHS管制做法,增加CNS 15663第5节“含有标示”检验标准要求,其重点在要求厂商诚实标示,逐步降低使用化学物质含量。

    修正草案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99
 

日期:2015-12-02
 
 地区: 中国 台湾
 行业: 保健食品
 标签: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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