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四川出台加强食品安全意见 “十三五”婴幼儿配方奶粉等将可追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1-24 13:32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 周伟    浏览:164 原文:
核心提示:11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新版《食品安全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从完善监管体制、建好监管队伍、提升基础能力和强化责任落实等四个方面强化新时期食品安全监管,要求今年底前,每个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至少落实2名行政编制人员,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可追溯。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周伟)11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新版《食品安全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监管体制、建好监管队伍、提升基础能力和强化责任落实等四个方面强化新时期食品安全监管,要求今年底前,每个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至少落实2名行政编制人员,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可追溯。
 
    自2013年来,我省启动了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针对目前我省部分区县将食品药品监管与工商、质监等部门“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组建市场监管局的新情况,《意见》要求这些区县可结合当地机构调整整合实际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并在职能确定和内部机构设置中突出食品监管职责。同时,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全程协作机制,推进联席会议、综合执法、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日常监管、稽查执法、事故处置等方面形成合力,并明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在监管队伍建设上,《意见》要求要完善岗位设置,与简政放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相结合,厘清省、市、县、乡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落实人员配备,在2015年底前,按每个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至少2名行政编制人员的要求落实人员配备;按每村(社区)1人的标准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在提升基础能力上,要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监管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4大类食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市县两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划转整合力度,推进县级区域性、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督促大型农贸市场、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大型食品流通场所加强快检能力建设;加强政策引导,推进购买社会服务,促进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发展。
 
    《意见》强调,要加快构建政府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负协管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加强食品追溯制度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可追溯,力争四川省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办法按计划出台,并对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步实行黑名单制度管理。同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实施网格监管,形成各级相关部门上下结合、左右协调、互为补充的网格化监管格局,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全覆盖、零缝隙”,对因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或不良影响的,各级政府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日期:2015-11-24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