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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1-23 11:44 来源:水母网 作者: 徐睿    浏览:212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责权,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芝罘区在乳制品、肉制品、白酒、水产加工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
    水母网讯(YMG记者 徐睿 通讯员 张立尧 段伟武)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责权,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芝罘区在乳制品、肉制品、白酒、水产加工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
 
    赋予被授权人职权。被授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对企业内部食品生产和质量安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审核食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承担产品最终放行责任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被授权人负责参与以下活动且可行使否决权:食品原材料采购和进厂查验、成品出厂检验及放行;食品不合格产品报告、质量投诉处理、产品召回;以及其他所有对产品质量安全有关键影响的活动等。未经被授权人批准,生产企业不得放行成品。
 
    加强被授权人培训。在本项工作开展过程中,芝罘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授权企业的帮助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建立完善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同时认真组织好被授权人岗位年度继续教育,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知识更新,组织全区被授权人参加了新食品安全法培训和标签标识知识培训,保证授权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日期: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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