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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1-22 11:45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作者: 陈银江    浏览:225 原文:
核心提示:为了强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内部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中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
    本报讯 记者陈银江 发自吉林 为了强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内部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中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
 
    据了解,质量受权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后,受权人即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直接负责人,承担相应职责。质量受权人对首营保健食品品种的选取、质量管理、验收、储存、 运输、销售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及其对产品质量等有关键影响的活动,行使否决权;对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不合格保健食品 处理、保健食品召回等方面行使决定权;对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及委托书、身份证明、产品检验报告、合同、进货票据等进行审核,未经质量受权人审核,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保健食品。
 
    此外,质量受权人还有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及说明书进行审核,以及组织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职责。
日期:201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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