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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苗超范围使用防腐剂等 广西2家食品企业被查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1-20 10:50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 陈佳嘉    浏览:195 原文:
核心提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昨日公布,该局2015年执行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蜂产品、乳制品、饮料共6类食品60批次抽检结果,其中合格产品58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
 
    一家超范围添加防腐剂 一家二氧化硫超标

    广西2家食品企业被查处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陈佳嘉)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昨日公布,该局2015年执行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蜂产品、乳制品、饮料共6类食品60批次抽检结果,其中合格产品58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
 
    在仅有的两个不合格产品中,广西横县金姐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厂生产的380g/瓶金姐芋苗,检出了不得检出的对羟基苯甲酸乙酯。执法人员称,对羟基苯甲酸乙酯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使用添加剂。
 
    就横县金姐芋苗存在超范围使用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的情况,食药监管执法人员分析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防腐剂。此外,执法人员还在钦州市那丽酱料厂生产的300g/瓶可口酸椒中检出二氧化硫超标。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组织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日期: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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