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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4类食品 44批次样品 2批次样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1-03 10:49 来源:中国吉林网 作者: 刘晓宇    浏览:154 原文:
核心提示: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昨日,省食药监局对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二十三期)进行公示。省食药监局8月抽检4类食品4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乳制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食糖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50%;蔬菜及其制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7%。
    中国吉林网讯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昨日,省食药监局对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二十三期)进行公示。省食药监局8月抽检4类食品4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乳制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食糖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50%;蔬菜及其制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7%。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食糖不合格样品1批次:长春市鸿利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中色值超标;蔬菜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延吉市草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拌沙参中山梨酸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2个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记者 刘晓宇/报道)
日期: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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