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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8000多箱荷兰子母奶无中文标签遭扣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0-14 09:40 来源:中山商报 作者: 谢琼    浏览:225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前期案件线索摸排及群众反映,10月9日,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部门突击检查多间荷兰子母奶经营企业,并顺藤摸瓜,在火炬区一无门牌号的出租仓库内查获8000多箱、货值逾50万元的无中文标签荷兰子母奶(DUTCH)。

    商报讯  根据前期案件线索摸排及群众反映,10月9日,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部门突击检查多间荷兰子母奶经营企业,并顺藤摸瓜,在火炬区一无门牌号的出租仓库内查获8000多箱、货值逾50万元的无中文标签荷兰子母奶(DUTCH)。

    检查发现,该出租仓库内整齐摆放大量标识“DUTCH”的各种口味、规格的液体奶及奶粉,全部为纸箱包装,液体奶最小包装为纸盒,奶粉为900g罐装。仓库还堆放有“Red”的食品3240罐及标识香港、台湾等地生产的公仔面、柠檬茶、维他奶,均无简体中文标签。

    据市食药监局介绍,经初步调查,被检查单位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购进单据、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报告等资料。目前,市食药监局和公安机关已对所有物品进行扣押,控制了相关嫌疑人,正在追查货物来源和销售情况。

    提醒:购买进口食品应核对产品信息

    据市食药监局介绍,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如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怀疑存在质量问题,可要求经营者出示合格证明。

    市食药监局提醒市民,在购买进口食品时,应注意核对产品信息,如发现问题,可致电12345或12331向市食药监局举报。

日期:2015-10-14
 
 地区: 广东 中山市
 行业: 食品检测
 标签: 标签 食药监局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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