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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多家食品生产企业承诺落实主体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0-09 10:25 来源:莱芜新闻网 作者: 李晓    浏览:206 原文:
核心提示:为确保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效实施,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所有获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134家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签订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向全市消费者作出郑重承诺:落实主体责任、做良心企业、铸诚信品牌、保食品安全。

    晨刊讯(记者 李晓 通讯员刘传锋)为确保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效实施,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所有获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134家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签订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向全市消费者作出郑重承诺:落实主体责任、做良心企业、铸诚信品牌、保食品安全。

    签订现场,鲁中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品控主管邢琳霞说:“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对我们的员工加强新《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在生产过程中对我们原料、成品进行严格的监控,使消费者对我们的产品质量更加放心。”记者了解到,此次134家企业共作出六项承诺:一是牢固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观念,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对原材料进厂验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贮存运输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食品生产的每个环节,确保生产的食品放心、安全。三是坚决杜绝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四是坚决不使用有毒有害、非食用原辅材料和回收过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自觉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打造信用品牌、信用企业、信用行业的全新形象。六是加强企业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综合技能素质。而作为我市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龙头企业,山东顺香斋食品有限公司也在承诺书上签字,副总经理李尊迎说:“我们将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文明生产经营,做良心食品,做诚信企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期: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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