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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验检疫局创新方式推动出口松茸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0-09 08:20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作者: 傅士华    浏览:194 原文:
核心提示: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为了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云南检验检疫局于9月中旬联合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国际商会松茸分会以及部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组成工作组一起深入出口松茸主产区大理、剑川、楚雄、南华等地进行实地宣传和调研。

    本报讯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为了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云南检验检疫局于9月中旬联合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国际商会松茸分会以及部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组成工作组一起深入出口松茸主产区大理、剑川、楚雄、南华等地进行实地宣传和调研。工作组先后采取与地方政府及管理部门举行座谈,深入生长区实地检查松茸保育情况、走乡串户了解出口松茸采摘与保存情况、到收购点查看交易情况等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加强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与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松茸一直是云南省出口创汇的重要高原特色农产品之一,也是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在解决“三农”问题、维护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方面有着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与政治意义。为了维护和扶持云南松茸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云南局以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紧紧依托“检、政、企”质量安全会商平台,积极创新方式,着力推动出口松茸质量安全实现社会共治,有力助推云南松茸产区外向型经济发展。

    强化政府主导意识。云南局积极向出口松茸主要产区地方政府强调食品安全责任,提高产区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总负责的责任意识,从源头防范出口松茸农药残留污染,并推动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云南出口松茸等野生食用菌食品安全管理纳入产区地方政府年度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食品安全法》突出强调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出口松茸生产加工的全过程控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对采摘、收购、加工、包装、储运等各个环节的有效管理,实现企业自主实施质量安全管控,着力提高自检自控能力。

    凸显检验检疫技术优势。该局在投入2000多万元,建成出口野生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积极强化技术支撑和保障的同时,全面加强风险分析,创新运用HACCP管理理念,重点查出松茸的风险和关键风险点,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此外,还充分发挥职能技术优势,积极帮扶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竭力配合质检总局及相关部门,力促日本全面解除了我输日松茸“命令检查”。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该局积极协调商务部门一起助推云南省国际商会松茸分会规范化、科学化运作和管理,切实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与引领带头作用,推动行业协会主动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自检自控要求等写入行会章程,以进一步完善行规,加强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推进行业自律,增强抗风险能力,维护全行业共同利益。

    此外,云南局还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推动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出口松茸质量安全监管氛围,实现出口松茸等野生食用菌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傅士华)
 

日期: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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