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8月24日报道,为帮助韩出口企业在韩中FTA正式生效后能够及时享受FTA优惠待遇,韩国海关即日起推行“韩中FTA原产地认证出口商初始认证制度”。取得初始认证资质的出口商可在韩中FTA正式生效后即转为原产地认证出口商,即出口商经韩国海关认证、针对FTA优惠关税对象商品可自行证明该商品原产地。拟申请初始认证的出口商可按企业注册地向当地海关提交申请。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