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21日,韩国12名议员联名提出了《食品安全基本法部分修改草案》,其主要内容为明确食品从业者报告危害情报义务和完善了相关行政机关扣押、废弃和召回有害食品相关规定。
目前韩国通过几条不同法律规定了危害食品召回相关事宜,如韩国现行《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从业者自主召回危害食品时,应提前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同时还规定食品从业者违反食品卫生法时,相关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扣押、废弃等措施。再如韩国现行《健康食品相关法律》规定,相关公务员可以扣留和废弃有害健康食品,也可以采取措施让健康食品从业者消除相关危害。
但规定食品安全相关基本内容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只规定了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害公众健康的重大事件时应由食品相关从业者召回的内容,并没有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命令召回、废弃危害食品的规定。
因此,该《食品安全基本法部分修改草案》明确了食品从业者的危害情报报告义务和完善了管辖行政机关的扣留、废弃及召回相关规定。以此明确了危害食品召回相关法律依据,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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