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欧盟网站消息,8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5/1381,要求成员国对食品中砷含量进行监测。
欧委会称,成员国需在2016至2018年对日常消费的食品展开监测,这些食品包括粮谷、粮谷类制品(包括麸和糖)、水果和蔬菜汁、饮用水(包括瓶装水)、咖啡、茶叶、啤酒、鱼类和水产品、蔬菜、藻类产品(包括羊栖菜)、乳、乳制品、婴幼儿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食品和膳食补充剂等。
欧盟成员国应按照欧盟法规(EC)NO333/2007规定的取样程序进行监测,以保证受监测样品的代表性,还需监测总砷含量和无机砷含量,如果可行按照(EC) No 882/2004对其他砷形态展开监测。
原文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5.213.01.0009.01.ENG>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