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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市: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不得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8-11 10:50 来源:阿勒泰新闻网 作者: 刘书秀    浏览:200 原文:
核心提示:日前,阿勒泰市工商局对市区内多家经营进口食品的超市、商店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阿勒泰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书秀)日前,阿勒泰市工商局对市区内多家经营进口食品的超市、商店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工商执法人员在某进口食品专卖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有五花八门的进口食品,有茶叶、糖果、饮料,品种繁多,商店负责人提供不出进货发票,也就是说,这些进口食品都无法确认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阿勒泰市工商局对检查出来的“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预包装茶叶84盒(货值6600元)进行没收,并对经营者罚款1万元。

    阿勒泰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一定要注意食品包装上有无中文标签,正常途径的进口食品都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中文标签。

日期:2015-08-11
 
 地区: 新疆 阿勒泰地区
 行业: 食品检测 进出口
 标签: 进口食品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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