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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7-21 17:35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浏览:128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抽样和检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抽验技术监督工作效能,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青海省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管理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抽样和检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抽验技术监督工作效能,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青海省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管理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食品药品抽验管理的原则与程序,抽验计划与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处理和样品处置,资金管理和组织保障等作出相应规定。《办法》明确,食品药品抽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抽检分离、注重绩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定抽检计划、组织抽样、安全检验、结果上报、结果公布、样品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程序进行,抽验工作流程要公开透明,实行样品抽样与技术检验相分离,抽检结果按规定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规定,除药品、医疗器械外,抽取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样品应当支付费用。

    《办法》还明确了抽样人员的人数、检验结果的通报、异议处理以及不合格样品的处理等内容。

日期: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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