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河南省卫计委:让老百姓正确了解食品添加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7-03 08:29 来源:大河健康报 作者: 蔡建华   常小雨    浏览:172 原文:
核心提示:6月29日,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科学认知标准水平和食品企业执行标准的水平,河南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在郑州举办全省食品安全标准培训班。来自全省食药监系统、质监部门、检测机构、科研院所、食品企业等单位300余人参加了培训。省卫生计生委邀请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专家为各位学员授课,授课专家详细解读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基础标准。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举办食品安全标准培训班,专家详解食品添加剂标准

    省卫计委:让老百姓正确了解食品添加剂

    6月29日,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科学认知标准水平和食品企业执行标准的水平,河南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在郑州举办全省食品安全标准培训班。来自全省食药监系统、质监部门、检测机构、科研院所、食品企业等单位300余人参加了培训。省卫生计生委邀请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专家为各位学员授课,授课专家详细解读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基础标准。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卫生计生委今后将继续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一是扩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二是积累数据,建立标准数据库,三是建立与各监管部门的标准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四是建立互联网+食品安全标准的信息化系统。

    有食品添加剂的产品

    不等于问题食品

    这几年,食品添加剂被严重妖魔化。在不少消费者心目中,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等同于问题食品。

    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食品加工业越发达的地区,食品添加剂越多。在我国,消费者之所以对“食品添加剂”谈虎色变,原因是多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是原因之一,没有使消费者理解食品添加剂具有的不可缺少的功能。正面引导力度很弱。目前,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有危害。消费者没有搞清楚非法添加物与食品添加剂的区别。

    到目前为止,国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没有一例是由食品添加剂引起的,三聚氰胺、苏丹红都属于掺假或非法使用,与食品添加剂不可混为一谈。

    毒大米、毒面粉、苏丹红、孔雀石、三聚氰胺等事件的影响,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添加剂使用恐慌。事实上这种心理是不正确的。苏丹红、孔雀石、三聚氰胺作为工业原料,原本就不应该运用到食品中,更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然而,在一次次食品安全风波中,添加剂蒙上了“不白之冤”。我国实行食品添加剂的允许名单制度,只有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名单的才是食品添加剂。而那些出现问题的非法添加物,并不在规定范围之内。

    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在食品中加入的天然或者化学合成物质。

    食品添加剂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食品添加剂种类很多,食品添加剂按照规定是有严格限制的,只要按照要求规范使用,不仅能有效提高食品的色、香、味和保鲜防腐作用,而且在限量范围之内是安全的。

    一些广告或者产品写明“本产品不含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色素”,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极大地误导了消费者,“既然产品上特意去注明不含防腐剂,那么在消费者观念中防腐剂必然不是好的东西”。在美国,厂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会被罚的,但在我国这方面的规定尚不明确。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非常严格。第一,需要政府审批,包括两个方面,添加剂执行允许使用名单制度,进入名单必须经过行政许可,证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同时,在我国生产食品添加剂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有资质的企业才能生产食品添加剂。第二,制定标准。将我们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哪些能够使用、使用的量是多少、基于怎样的基本原则使用等在标准中都做出明确规定。第三,我们对添加剂的管理执行允许名单制度,是动态名单,不是纳入名单以后就置之不理,而是还要进行再评估制度。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限量及如何标注等都在相关标准中作出了规定,可以保证添加剂的使用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危害。

日期:2015-07-03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