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7日起,韩国将禁止国产粮食与进口粮食掺和流通销售,同时也禁止不同生产年份粮食的掺和流通销售。
禁止掺和流通销售粮食种类包括扩水稻、糙米、大米以及碎米、糯米、有色米及功能性大米。
2015年1月6日,农林食品部公布了上述内容的《粮谷管理法》改正法律,于7月7日起效。
目前韩国允许进口米和国产米掺和销售,也允许不同年份米掺和销售。进行掺和销售时虽规定标记原产地及不同生产年份米的比率,但时常发生隐瞒原产地和虚假标记混合比率事宜。
7月7日,该改正法律起效之后,对违反法律者将处以取消其政府管理粮食收购资格、停止营业、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征收销售金额5倍以下罚金等处罚。同时强化对粮食的夸大虚假广告处罚,由目前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强化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销售金额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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