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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起韩国将禁止混合粮食的流通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6-30 17:1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191  原文:
核心提示:7月7日起,韩国将禁止国产粮食与进口粮食掺和流通销售,同时也禁止不同生产年份粮食的掺和流通销售。

    食品伙伴网讯   7月7日起,韩国将禁止国产粮食与进口粮食掺和流通销售,同时也禁止不同生产年份粮食的掺和流通销售。

    禁止掺和流通销售粮食种类包括扩水稻、糙米、大米以及碎米、糯米、有色米及功能性大米。

    2015年1月6日,农林食品部公布了上述内容的《粮谷管理法》改正法律,于7月7日起效。

    目前韩国允许进口米和国产米掺和销售,也允许不同年份米掺和销售。进行掺和销售时虽规定标记原产地及不同生产年份米的比率,但时常发生隐瞒原产地和虚假标记混合比率事宜。

    7月7日,该改正法律起效之后,对违反法律者将处以取消其政府管理粮食收购资格、停止营业、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征收销售金额5倍以下罚金等处罚。同时强化对粮食的夸大虚假广告处罚,由目前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强化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销售金额5倍以下罚款。

    原文链接:<http://www.thinkfood.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64119>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5-06-30
 
 地区: 国外 韩国
 行业: 食品储运 进出口 粮油
 标签: 进口 粮食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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