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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税厅:使用日产原料才能标示“日本酒”、“日本葡萄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6-12 17:0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159  原文:
核心提示:6月11日,日本国税厅报告中提出,为了使消费者更加明确日本产和国外产酒的区别,制定标记“日本酒”和“日本葡萄酒”的新制度。

    食品伙伴网讯  6月11日,日本国税厅报告中提出,为了使消费者更加明确日本产和国外产酒的区别,制定标记“日本酒”和“日本葡萄酒”的新制度。

    以往不管作为原料所使用的大米,来自日本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在日本生产都可以标记“日本酒”。为了明确日本品牌、支持出口,往后规定使用日本产大米生产的酒才能标记“日本酒”;使用日本产葡萄生产的葡萄酒才能标记“日本葡萄酒”。

    国税厅表示,对日本酒将在今年内,对葡萄酒将在今年秋天适用该新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3.nhk.or.jp/news/html/20150611/k10010111191000.html>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5-06-12
 
 地区: 国外 日本
 行业: 葡萄酒 酒业 进出口
 标签: 葡萄酒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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