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专题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标准规程(流通环节)》(以下简称《流通SOP》),制定统一的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程序和标准,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进一步防范食品安全监督履职风险。
上海市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章要求,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梳理,按照许可证照、机构人员、查验记录、食品检查、仓库贮存、现场制售、废弃油脂、临保过期等项目进行分类,并对每个项目的检查程序、检查方法、评判标准和常见问题进行了细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流通SOP》分为超市、市场、商贸企业、熟食店、展销会、食品储存、食品运输等7种主体类型的检查模式,基本涵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将作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监督检查的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