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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11种不良行为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6-12 11:02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 黄萱    浏览:154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老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老河口市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今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若被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

    楚天快报讯 (记者黄萱通讯员张同发)近日,老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老河口市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今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若被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

    该制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11种行为的,将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食品的,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两次以上责令改正之后仍然发生同一违法行为的;一年内因违法行为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涉案货值50000元以上的;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严重危害后果或引发群众性上访的;拒不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或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情形的;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受到行政处罚的。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食药监管部门将予以重点监管,并通过媒体或网络向社会曝光。

日期:20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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