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更新对日本产食品的检查措施,对野生动物肉(野猪、山鸡、鹿肉)提出最新要求,要求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证书。附表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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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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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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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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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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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都道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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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肉(野猪、山鸡、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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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日期的证明(2011年3月11日前生产、加工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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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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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福岛、宫城、群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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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放射性物质检测报告(要求提供符合泰国食品中放射物质的标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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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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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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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产地证明(上述3县以外的要求提供生产、加工的区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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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放射性物质检测报告书:不需要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证明,只需要向泰国方面提供注册的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书(英文版)即可承认进口。
2. 工商会所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除了日本政府出具的证明外,各地工商会所签发的带有产地的原产地证书也被承认(但也要留意部分工商会所不处理此类业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