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泰国更新日本产食品提供证明材料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5-14 11:32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170 原文:
核心提示:泰国更新对日本产食品的检查措施,对野生动物肉(野猪、山鸡、鹿肉)提出最新要求,要求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证书。

    泰国更新对日本产食品的检查措施,对野生动物肉(野猪、山鸡、鹿肉)提出最新要求,要求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证书。附表如下:

序号
区域
品名
规定要求
1
47都道府县
野生动物肉(野猪、山鸡、鹿)
附带日期的证明(2011年3月11日前生产、加工的产品)
2
3县(福岛、宫城、群马)
附放射性物质检测报告(要求提供符合泰国食品中放射物质的标准的证明)
3
3县以外
附原产地证明(上述3县以外的要求提供生产、加工的区域证明)

    注意事项:
    1. 放射性物质检测报告书:不需要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证明,只需要向泰国方面提供注册的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书(英文版)即可承认进口。
    2. 工商会所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除了日本政府出具的证明外,各地工商会所签发的带有产地的原产地证书也被承认(但也要留意部分工商会所不处理此类业务的情况)。
日期:2015-05-14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