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重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方案》,从2015年4月开始,对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酒类(白酒、配制酒、葡萄酒)等重点食品进行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主要对该类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资质、食品安全总监履职尽责、落实质量关键控制点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标签标识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治理。
本次专项整治坚持“三结合、四必须”,即:治理整顿和规范建设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对整治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必须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对不安全食品,必须依法实施召回并按规定进行处置;对故意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情节严重的企业,必须吊销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