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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民网购进口榴莲饼 收到过期产品很“郁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3-31 10:06 来源:大众网 作者: 禾页    浏览:190 原文:
核心提示:近年来,网上购盛行,网购范围也在逐渐增大,越来越多的吃货们也开始加入网购食品的行列。然而,网购食品的质量安全却并不能令人满意,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甚至是“三无”食品的事件屡见不鲜。据记者调查发现,网购食品存在监管不力等诸多问题,网购食品安全堪忧。

    大众网东营3月31日讯 近年来,网上购盛行,网购范围也在逐渐增大,越来越多的吃货们也开始加入网购食品的行列。然而,网购食品的质量安全却并不能令人满意,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甚至是“三无”食品的事件屡见不鲜。据记者调查发现,网购食品存在监管不力等诸多问题,网购食品安全堪忧。

    家住东城辽河小区的市民郑女士3月23日在淘宝网一家店铺购买了一袋越南进口榴莲饼,卖家在3月24日发货,郑女士在3月30日收到榴莲饼时发现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5日,保质期至2015年3月18日的榴莲饼已经过期12天了。更令这郑女士“郁闷”的是,在联系客服退货时她被告知,消费者只能退货解决,还得“自掏腰包”。

    据了解,如果是店主网售食品的生产日期未公示给消费者,网络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但另有法律人士坦言,由于电商零售业的特殊性,我国对网售食品是否应标注生产日期尚未有具体细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商不得以”产品批次不同“等理由进行搪塞。如果消费者买到日期不新鲜的食品,电商应无条件予以退换货物,不应以其他理由拒绝退款,或要求消费者承担运费。”如果出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电商有义务在页面直接作出提示,否则仍可以涉嫌欺诈消费者为名向商家提出法律诉讼。“

日期: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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