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26日,乐山市局对中心城区52家学校、托幼机构的64个食堂开展了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乐山市局出动执法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均进行了严格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都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要求规范经营。但也有部分学校托幼机构存在台账记录不全、食品加工操作不合要求、操作间地面卫生状况差、食品添加剂未按“五专”管理的现象,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对7个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了现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