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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验检疫局提醒:勿携带或邮寄燕窝等“洋年货”入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2-03 13:38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 张子亚    浏览:208 原文:
核心提示:记者今天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2014年,该局在辖区口岸共截获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8101批次,从中检出有害生物679种次。其中,仅福州长乐机场口岸就截获旅客禁止携带入境物3786批次,共6540公斤,涉及 54个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规定:燕窝(罐头装除外)等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禁止携带、邮寄进入我国。羊年春节临近,福建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社会公众,关注并遵守我国关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勿携带或邮寄燕窝等“洋年货”入境。

    央广网福州2月2日消息(记者张子亚)记者今天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2014年,该局在辖区口岸共截获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8101批次,从中检出有害生物679种次。其中,仅福州长乐机场口岸就截获旅客禁止携带入境物3786批次,共6540公斤,涉及 54个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规定:燕窝(罐头装除外)等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禁止携带、邮寄进入我国。羊年春节临近,福建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社会公众,关注并遵守我国关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勿携带或邮寄燕窝等“洋年货”入境。

    据福建检验检疫局专家介绍,进境人员携带物和进境邮寄物具有批量多、来源广、品类杂、流向分散的特点,若其中夹带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极易造成境外植物害虫、动物传染病等动植疫病疫情传入,对入境国的生态和农业安全产生极大威胁。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明文规定,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主动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农业部和质检总局还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联合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肉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其制品、燕窝(罐头装除外)、新鲜水果和蔬菜、植物种苗等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禁止携带、邮寄进入我国。同时,对列入名录及经检疫不合格的携带物、邮寄物,检验检疫机构将依法予以销毁或退回处理,并可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

    羊年春节临近,福建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社会公众,关注并遵守我国关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法律及相关规定,请各位旅客特别是返乡团聚的华人华侨切勿携带禁止进境物品入境,也请国内居民不要委托海外亲友捎带或邮寄相关物品,网民朋友在网购海外物品时应注意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因相关物品被查扣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日期:20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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