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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查处一无证生产桶装水黑窝点 3年卖出7万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2-29 16:14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朱红苇    浏览:404 原文:
核心提示:12月28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查获一无证生产加工桶装饮用水的黑窝点。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李某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涉案货值35万余元。

    本报12月28日讯(记者 朱红苇) 12月28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查获一无证生产加工桶装饮用水的黑窝点。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李某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涉案货值35万余元。

    据了解,执法人员对李某涉嫌无证生产加工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场所位于开发区后崮子村,院内南侧一间面积约120平米的简易平房就是生产加工车间兼成品库,室内卫生条件较差。一台 2T/H 单级反渗透设备和一台 XG-100微电脑自动洗灌机,构成了整个大桶水生产线的全部设备。据当事人李某交代,自来水经过2T/H单级反渗透设备后,进入XG-100微电脑自动洗灌机,之后就直接灌装成成品桶装水。整个生产流程中,重复利用的空桶不经过任何杀菌消毒工艺,成品水也不经过任何检验就直接出厂销售。设施简陋,工艺落后,生产过程控制极其不规范。

    检查过后,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70本收款凭证、1本记账本和流水单据240页。根据当事人李某交代,他于2012年始开展此项业务,每年5月~9月是销售大桶水的旺季,日销售量为100~150桶,其余淡季月份,日销售量为70桶左右,三年共计生产销售7万余桶,涉案货值达35万余元。其生产销售的大桶水经权威技术部门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因涉案金额较大,且产品经检验不合格 ,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开发区公安机关已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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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莒县食药监局先后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行动、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规范整治、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等,重点对肉制品、奶制品、蔬菜、植物油、酒类、桶装饮用水、消毒餐饮具及儿童食品等加大整治力度,对食品违法行为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大力震慑了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整治成果。

日期: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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