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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肉专项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2-29 13:31 来源:西安市食药监局  浏览:223 原文:
核心提示:为加强生鲜肉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生鲜肉市场秩序,保证生鲜肉市场消费安全,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生鲜肉市场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等肉类;检查范围包括经营生鲜肉类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零散生鲜肉经营者。

    为加强生鲜肉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生鲜肉市场秩序,保证生鲜肉市场消费安全,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生鲜肉市场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等肉类;检查范围包括经营生鲜肉类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零散生鲜肉经营者。检查内容包括:一是严格生鲜肉市场主体准入。凡经营生鲜肉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生鲜肉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无照经营的予以取缔。二是突出上市生鲜肉质量监管。猪肉以查验“三章两证”为主要内容,凡“三章两证”(三章:定点屠宰滚章、检疫滚章、肉品品质圆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肉品品质合格证明)不全的一律不准销售。加强对牛、羊、禽肉来源和相关票证的检查,严防来路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入市。同时,重点打击和查处销售病害肉、注水肉、注入其它物质肉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鲜肉市场秩序。三是严格落实生鲜肉信息公示制度。生鲜肉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要公示营业执照、检验检疫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基本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明确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责任。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人义务,并对所销售生鲜肉质量负责。五是严厉查处违法经营生鲜肉行为。要加大对各类生鲜肉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疑似病害肉、注水、注入其它物质肉、未经检验检疫肉和来源不明的生鲜肉一律立即下架封存送检。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切实摸清生鲜肉监管情况底数,建立生鲜肉经营户名册,了解经营者基本情况,夯实监管基础,维护生鲜肉市场秩序,保证生鲜肉市场消费安全。

日期: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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