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关于包装饮用水国家监督抽检结果的相关说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2-08 11:32 来源: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浏览:492 原文:
核心提示:12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发布了2014年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其中涉及部分知名饮料品牌。此次发布的部分品牌(包括乐百氏、娃哈哈、怡宝等)菌落总数超标的抽检结果,和2014年9月3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娃哈哈、怡宝等桶装水抽检菌落总数超标系同一次抽检结果,系9月份之前的抽检。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发布是对近一段时间内各地方监督抽检结果的一次汇总通报。

    12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发布了2014年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其中涉及部分知名饮料品牌。为了解答部分媒体和消费者关注的相关问题,我协会做出如下说明:

    一、此次发布的部分品牌(包括乐百氏、娃哈哈、怡宝等)菌落总数超标的抽检结果,和2014年9月3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娃哈哈、怡宝等桶装水抽检菌落总数超标系同一次抽检结果,系9月份之前的抽检。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发布是对近一段时间内各地方监督抽检结果的一次汇总通报。

    二、抽检结果表明,桶装饮用水出现的质量问题主要是菌落总数超标。早在9月,协会就已要求会员企业采取快速行动、加强自查。经调查,在乐百氏、娃哈哈、怡宝等企业对出厂产品自查时,没有发现菌落总数超标问题,同时经过对产品出厂后各环节的查证,发现菌落总数超标的情况可能是流通过程中搬运时盖子松动或桶身渗漏等缺陷所致。这说明桶装饮用水的质量管理要从厂内延展到厂外,除生产过程需要加以严格控制外,在流通销售等环节更需要加强管控。目前很多会员企业已加强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三、生产过程管控菌落总数意义重大。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均未设立菌落总数指标。我国专家和政府今年在对食品质量菌落总数过高解读时明确,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属于致病菌指标,并非食品安全性指标,通常用来进行生产过程卫生状况管控。

    菌落总数虽然不需要作为产品安全指标控制,但并不意味要放松管理,而是要参照国际做法,在生产过程加强管理,以发现质量管理漏洞,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GMP、HACCP管理体系尤为重要。

    目前,全行业在提高大桶水质量方面克服了很多技术难题,吸取了国际上最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我国桶装水出厂质量总体很好,菌落总数虽然不是食品安全指标,但已经将菌落总数的控制作为质量管理的重点。协会将持续督促企业加强从生产到销售环节的自检和完善,并再次号召相关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自觉履行《中国饮料行业食品安全自律公约》、《中国包装饮用水自律公约》和《中国桶装饮用水行业生产和管理自律文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饮用水产品。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2014年12月6日

 
日期:2014-12-08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