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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进口葡萄酒菏泽将一查到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2-05 14:41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董梦婕    浏览:246 原文:
核心提示:日前,菏泽市集中开展假冒进口葡萄酒专项整治行动,活动截止到12月底,以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的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确保在售葡萄酒均能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本报菏泽12月4日讯(记者 董梦婕) 日前,菏泽市集中开展假冒进口葡萄酒专项整治行动,活动截止到12月底,以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的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确保在售葡萄酒均能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以法国进口葡萄酒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专卖店、商场、超市、宾馆、酒吧等机构的酒类经营者,是否依法办理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等违规情况。检查生产销售者在批发和销售酒类商品时是否按规定填写和索取《随附单》;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的行为;是否详细、真实记录了酒类商品流通信息等。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还加强与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联系、协作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完善了联勤联动、信息沟通、案件移送等重要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高效推进。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镇、街道办的联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将对未能执行相关规定的酒类经营者,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记录在案,其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能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的经营者,商务主管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将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日期: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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