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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跨境海淘需谨慎 酸奶火腿多肉植物禁入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1-06 09:33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孙洪磊    浏览:134 原文:
核心提示: “双11”临近,有超过200家的海外商户将参与天猫国际的“跨境海淘”业务。但“跨境海淘”与一般的“国内网购”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公众应避免采购、邮寄具有检验检疫风险的物品,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新华网天津11月5日电(记者孙洪磊)“双11”临近,有超过200家的海外商户将参与天猫国际的“跨境海淘”业务。但“跨境海淘”与一般的“国内网购”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公众应避免采购、邮寄具有检验检疫风险的物品,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但据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一些海淘人士对我国进境物检疫法规不清楚,以致从海外网购的物品在进境时被检验检疫部门截留。

    据统计,今年以来,天津检验检疫邮检部门已截获非法邮寄进境物2039批次,其中包括海参、燕窝、酸奶、火腿、鱼干、火腿、肉泥等常见的“海淘”物品以及含有活性种子和活虫的熏衣草小熊、活体宠物蛇、多肉植物等。这些被截获的邮寄物因没有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均被检验检疫人员依法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酸奶、液体奶截获得最多,这些奶制品可能引发动物感染口蹄疫;水生动物产品很可能携带沙门氏菌、寄生虫等;未经加工的燕窝有携带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风险,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活性种子或多肉植物可能会破坏生态平衡。所以,许多国家都禁止这些物品携带、邮寄入境。”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

    我国农业部、质检总局《禁止携带物、邮寄物名录》明确规定,活动物、肉类、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新鲜水果及蔬菜、植物繁殖材料等16类动植物及其产品明确禁止携带、邮寄入境。按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检验检疫机关可依法对上述违禁品作销毁或退运处理。

日期: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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