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突出监管重点,徐泾镇食药监所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桶装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辖区内开展桶装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本次共检查桶装水经营单位11家,检查中,发现1户未取得许可证从事桶装水经营户,责令其立即停业并办理相关许可。从检查情况来看,总体业态经营规范有序。
本次专项检查中,徐泾镇食药监所主要从以下三个阶段推进:一是自查阶段。徐泾镇食药监所向辖区内相关经营单位发放《大桶水专项整治经营销售单位自查表》,敦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本单位相关情况。二是现场督察阶段。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出具相关批次检验合格证明、是否经营“三无”产品、标签标识是否齐全、储存场所是否符合规定。三是宣传巩固阶段。安排监管员向经营单位宣传依法经营的理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对经营者开展培训,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还指导消费者分辨优劣桶装水,同时畅通举报渠道,维护消费者的用水及其他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