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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质监局专项整治“大桶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0-03 16:30 来源:天山网 作者: 吴斌    浏览:358 原文:
核心提示:从2014年8月起,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质监局在全州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大桶水”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切实保障“大桶水”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天山网讯(通讯员吴斌报道)从2014年8月起,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质监局在全州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大桶水”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切实保障“大桶水”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一是严格生产许可审查。对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大桶水”企业,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审核,对不符合生产许可要求的企业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二是认真开展对已获证“大桶水”生产企业的再次核查。专门抽调3名资深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由州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州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15家“大桶水”生产企业逐一进行再次核查,对不符合生产许可要求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三是严格监督抽检不合格“大桶水”生产企业后处理。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召回问题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原因未查明、整改未到位,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自整治行动以来,昌吉州质监局共检查“大桶水”生产企业15家,抽取样品15个批次,合格13批次,合格率为86.7%,较上年合格率(66.7%)上升了20个百分点。从专项整治结果来看,抽查合格率较上年有大幅提高,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质量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电导率和菌落总数超标严重方面。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水桶的清洗和消毒环节把关不严,水处理设备过滤装置未按时间更换和保养、维修。

  下一步,昌吉州质监局将继续加大对“大桶水”的日常监管和排查力度,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大桶水”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继续加大对“大桶水”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企业立案查处并实施加严检验。三是进一步规范全州“大桶水”生产秩序,严格落实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标识、水桶来源等。四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和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鼓励市民举报,形成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格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安全水”。

日期:201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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