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研讨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9-30 10:56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浏览:305 原文:
核心提示: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会同各相关司局于2014年9月28日在京组织召开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专题研讨会,广泛听取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地方监管部门意见和建议。

    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会同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稽查局、应急司等相关司局于2014年9月28日在京组织召开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专题研讨会,广泛听取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地方监管部门意见和建议。

    来自北京、河北、浙江、上海、天津、山西和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代表,以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保健食品协会、中国调味品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肉类协会、中国欧盟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与相关企业代表参加了讨论。与会代表对食品召回的分类、启动条件、召回时限、企业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职责、食品停止经营的程序、退市食品处置方式等进行了认真地研讨和深入地交流,达成广泛共识。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非常重要,需要认真分析论证,充分调查研究,加快立法进程,从顶层制度设计上为食品安全监管奠定科学和法治基础。

日期:2014-09-30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