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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10月1日起对中国强化检查食品从4种减少到2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9-29 13:42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485 原文:
核心提示:2014年9月27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 No 1021/2014号委员会实施法规,再次修订执行关于提高对某些进口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官方控制水平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882/2004 的(EC) No 669/2009号法规的附件I。该法规自10月1日正式实施。

    2014年9月27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 No 1021/2014号委员会实施法规,再次修订执行关于提高对某些进口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官方控制水平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882/2004 的(EC) No 669/2009号法规的附件I。该法规自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强化进口官方控制水平的中国产品如下:

商品名称
检查项目
抽检比例
甘蓝(其他可食用芸苔属植物,‘中国花椰菜’)
GC-MS,LC-MS检测农残
50%
茶,不管是否调味
GC-MS,LC-MS检测农残
10%

    与上次修订法规,即2014年6月28日发布的(EU) No 718/2014号法规相比,此次对中国产品强化进口官方控制水平的产品种类从4种减少到2种,删除了对冷冻草莓中诺瓦克病毒、甲肝病毒的检查,以及对柚子的农残检查。因为这两种产品已达到了满意的合规水平。

    (EU) No 1021/2014号法规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6884

    厦门WTO工作站译

    2014.9.28


 
日期: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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