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公布一项最终规则,为婴儿配方奶粉生产商订立标准。这项最终规则对2014年2月发布的临时最终规则作出一些修订、厘清及技术修改,并仅适用于专为健康婴儿而设的婴儿配方奶粉。生产商必须自2014年9月8日起符合最终规则内的若干规定,其他规定则自2015年11月12日起生效。
这项最终规则订立了婴儿配方奶粉现行优良制造规范,包括必须对奶粉进行沙门氏菌及阪崎克罗诺杆菌等病原体测试。此外,规则还订立了品质控制程序(例如在推出市场前的最终产品阶段及保质期完结时须进行营养含量测试),订明在推出新配方时(包括配方出现重大改变时)应如何及何时通报美国FDA,以及保存纪录的规定。FDA表示,现时供应美国市场的婴儿配方奶粉生产商已经自发遵守最终规则内多项现行优良制造规范及品质控制程序。
美国FDA还公布了一份最终指引文件,解释婴儿配方奶粉生产商如何证明产品符合最终规则内的品质要素规定。文件列出了证明产品符合品质要素规定(如产品含有足够的蛋白质含量,足以供婴儿正常生长所需)的所需证据和相关的纪录规定,以及自愿提交公民申请书以证明婴儿配方奶粉符合品质要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