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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母乳哺育 台湾将严格限制婴儿奶粉促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3-26 10: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640 原文:
核心提示:为鼓励母乳哺育政策,台当局“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25日正式公告订下“禁令”,将自今年9月24日起,严禁业者不得再以免费的样品、赠品来促销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同时也禁止奶粉广告内中提及“营养等同母乳”或“营养优于母乳”等字眼,违者最重可罚400万元(新台币)。


    为鼓励母乳哺育政策,台当局“卫福部”公告,将自今年9月24日起,
严禁业者不得再以免费的样品、赠品来促销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图自台湾“中央社”)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为鼓励母乳哺育政策,台当局“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25日正式公告订下“禁令”,将自今年9月24日起,严禁业者不得再以免费的样品、赠品来促销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同时也禁止奶粉广告内中提及“营养等同母乳”或“营养优于母乳”等字眼,违者最重可罚400万元(新台币,下同)。

    为了抢食新生儿市场大饼,不少奶粉业者都会在医院产房、坐月子中心,主动免费提供奶粉试喝,甚至让妈妈来索取,但这些行为未来在台湾将通通违法。

    台当局“食药署”在24日订定“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将自发布后6个月施行,出发点就是为了避免妈妈们受广告或促销活动的影响,而不响应“卫福部”大力推动的母乳哺育政策。

    “食药署”企划及科技管理组科长何淑惠表示,新办法的规范对象包括6个月以下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6个月至1岁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通通入列,未来不但广告内容“不得宣称或影射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等同或其营养优于母乳”之外,也不能送样品、赠品来促销。

    何淑惠强调,新办法将自今年9月24日施行,相关厂商务必依法办理,否则违者可依食安法第45条开罚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未来卫生机关也将加强厂商教育辅导,并于新法上路后,加强稽查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广告促销行为。


日期:2014-03-26
 
 地区: 中国 台湾
 行业: 乳业
 标签: 母乳 奶粉 婴儿配方食品 婴儿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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