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699号公告,预告制定"包装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标示的应遵行事项",15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规定的应遵行事项为:包装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可以"香料"标示,如该成分属天然香料者,可以"天然香料"标示;但所含除香料成分外的其它原料,仍应标示其各别名称。
2014年3月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699号公告,预告制定"包装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标示的应遵行事项",15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规定的应遵行事项为:包装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可以"香料"标示,如该成分属天然香料者,可以"天然香料"标示;但所含除香料成分外的其它原料,仍应标示其各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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