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欧盟公报消息,2013年12月12日欧盟发布(EU) No 1321/2013号委员会实施条例,建立了允许用于食品和生产衍生烟熏香精的烟熏香精初级产品列表,并对应用的食品类别及最大使用量作了规定。
本法规在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允许的烟熏香精列表自2014年1月1日生效。
原文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333:0054:0067: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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