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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安公布近期破获的8起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3-09-30 08:54 来源:西部网  浏览:443 原文:
核心提示:陕西公安机关自今年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以来,严厉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捣毁了一大批生产"假牛肉"、"毒猪头肉"、"毒鱿鱼"、"假羊血"等危害人体健康食品的黑作坊。今天(9月29日)下午,陕西省公安机关公布了近期破获的8个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

  

    2013年9月11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破获了全省最大的一起假牛肉案。(资料图)

    位于咸阳市秦都区古渡办杨家台村的非法加工猪头肉窝点卫生状况令人堪忧。(资料图)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 陕西公安机关自今年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以来,严厉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捣毁了一大批生产"假牛肉"、"毒猪头肉"、"毒鱿鱼"、"假羊血"等危害人体健康食品的黑作坊。今天(9月29日)下午,陕西省公安机关公布了近期破获的8个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

    一、西安余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肉制品)案

    2013年7月22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根据市民举报线索,在华清路一客运站内查处了一辆白色面包车,当场查获猪头肉约236斤。经过对车主余某的审讯,警方成功捣毁其设在灞桥区一简易棚里的一处违法生产猪头肉黑作坊,查获猪头肉481斤及松香、胭脂红等非法添加化学品。经查,犯罪嫌疑人余某自2012年5月21日以来非法加工并出售了有毒猪肉,涉案金额达70万余元。

    二、西安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毒牛血)案

    2013年6月4日,户县公安局城关所于甘亭镇查获一家生产牛血豆腐的黑作坊。经查,自2012年初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夫妇非法制作有毒有害牛肉豆腐非法获利,目前已被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三、西安周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羊血)案

    2013年6月21日凌晨,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徐家湾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端掉了一个加工假羊血的黑作坊,现场查获成品假冒羊血10盒,浸泡假冒羊血所用的甲醛溶液2瓶以及其它非法添加剂。经查,2012年7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开办了制售假羊血的黑作坊,非法加工制作有毒有害假羊血,非法获利2万余元。

    四、宝鸡郭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假酒)案

    2013年4月,宝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家住宝鸡市金台区的郭某涉嫌在宝鸡部分县区销售假西凤酒,经侦支队随即对此展开调查。经过5个月的艰苦经营,终于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9月6日,宝鸡警方开展收网行动,将正在进行假酒交易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现场查获5种假冒"西凤"商标的假西凤酒13824瓶,案值50万余元,同时捣毁销售假西凤酒窝点一个。

    五、咸阳王某、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毒鱿鱼)案

    2013年7月19日,泾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治安民警70余人,对县城所有干菜水产门市部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一个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鱿鱼窝点。经查,自199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为使鱿鱼分量足、外观美观,便于销售,在其经营的门市部内,长期利用工业火碱大量发泡干鱿鱼用于销售牟利。当日突击检查时,在该门市部发现正在加工中的有毒有害干鱿鱼三大盆100余斤,查获工业火碱、工业火碱溶剂等非法添加剂,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六、咸阳靳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毒卤肉)案

    2013年6月5日,泾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迅速出击,一举摧毁了一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卤制品"黑作坊",现场查获毒卤肉制品1吨,未加工的猪下水、猪肉5吨,以及大量粉洗盐、工业染料、脂松香、香精等非法添加剂。经查,自2011年元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靳某雇佣马某、党某在生产、加工卤肉制品的过程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品,涉案价值300余万元。

    七、榆林马某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假酒)案

    9月15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民警在走访中获悉一条线索,在榆阳区隐藏着一个通过物流公司从外地大量购入假冒高档白酒,再运往神木、绥德县城非法销售的犯罪团伙。经过不懈努力,民警终于摸清了该犯罪团伙活动规律和作案特点。

    9月15日,办案民警在神木县一白酒门市内,成功抓获涉嫌销售假冒白酒的犯罪嫌疑人马某等三人,当场查扣茅台、五粮液、洋河系列等品牌的假酒300余件,价值2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等三人,为牟取暴利,从2012年开始,前后20余次从北京王某处购买多个品牌的假冒白酒,通过物流公司运送到在神木县、绥德县开设的门市内销售,销售金额高达千余万元。

    八、铜川张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保健品)案

    2013年6月18日,铜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线索称,有人通过网店销售一种疑为假药的"模特内供小绿粒植物瘦身胶囊".接报后,治安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查资料,认为该案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遂于当日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并成立专案组。

    经网上购买样品,送至西安市药品检验所进行鉴定,经鉴定该保健食品内含有咖啡因、酚酞和盐酸芬氟拉明,结果确定"模特内供小绿粒植物瘦身胶囊"为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民警掌握了该网店犯罪事实,并对位于西安市红花巷附近一高层住宅楼内的该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大量的快递业务,交易额达100余万元。7月4日,专案组民警在犯罪嫌疑人位于西安红花巷附近的租住房内,当场查获六个未拆封的大包装箱及"模特内供瘦身胶囊"1050粒、"小绿粒植物瘦身胶囊"包装盒1000余个及大量的模特内供使用说明书,当场抓获正在网上进行交易的张某、周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

    经过进一步调查,专案组还深挖出张某的上线彭某。8月15日,在公安部的指挥协调下,在广东省厅的大力配合下,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赴广州开展抓捕工作,并于8月21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南村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彭某抓获,在其住所现场查缴六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保健品700余公斤。

日期: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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