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针对近日媒体报导台湾地区进口食品的辐射管理部分,说明如下:
日本核灾后1年,自2012年4月1日起,台湾地区调整铯的限量,一般食品为100贝克/公斤、乳品及婴儿食品为50贝克/公斤、饮料及水为10贝克/公斤。因应日本新修订的限量规范,台湾地区在边境也采取与日本相同的辐射标准把关,不符合日本标准的食品,同样无法入境。故对于媒体报导,韩国将铯限量降低至100贝克台湾地区却放宽,是错误的报导。台湾地区对日本输台产品,铯的标准仍然和日本、韩国相同,为100贝克。食品药物管理署会以最严谨态度来管制日本输台产品辐射检验的事宜。
针对辐射食品输入,台湾地区现行标准与Codex、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先进国家比较,仍趋严格。自日本福岛、茨城、枥木、群马、千叶等5县生产制造的任何食品至今仍禁止输台;日本其它地区生产的八大类食品(生鲜冷藏蔬果、冷冻蔬果、活生鲜冷藏水产品、冷冻水产品、乳制品、婴幼儿食品、矿泉水或饮水、海草类)也持续实施逐批检验,经检验符合规定者,才能进口。截至目前为止,日本输入的食品没有辐射检测值不符合台湾地区及日本标准者。
基于保障消费者知的权益,食品药物管理署均将进口食品查验不合格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进口商的商号、商品名称及违法情节等资料),公布于该署网站上不合格信息专区。并无报载所谓「绝不公开检验辐射食品名称、绝不公布厂商名称以及绝不说出铺货通路」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