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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禽、肉、乳制品有特别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3-09-24 16:22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浏览:404  原文:
核心提示:7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针对"智利境内La arboleda和San Pedro地区的2个禽肉样品中检出二恶英",发布2013年106号《质检总局关于暂停智利可食性禽产品及相关地区肉类产品进口的公告》。

    7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针对"智利境内La arboleda和San Pedro地区的2个禽肉样品中检出二恶英",发布2013年106号《质检总局关于暂停智利可食性禽产品及相关地区肉类产品进口的公告》。

    公告规定,即日起,暂停智利可食性禽产品进口。对在途和已到港尚未放行的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进行销毁或退运处理,其他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进口时需提供无二恶英的检测报告。对已放行的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由进口商进行召回。

    同时,27日起,暂停智利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进口。对在途和已到港尚未放行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进行销毁或退运处理,其他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进口时需提供无二恶英的检测报告。对已放行的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由进口商进行召回。而且,从27日起,智利的乳制品进口时需提供无二恶英的检测报告。

    根据宁波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1至6月,宁波口岸共进口禽、肉、乳制品49批、共计821吨 、涉及金额347万美元。为规避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经营该类相关产品的进口商密切关注的该信息。进口智利的食品时,要慎重选择产地和产品,及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同时,检验检疫人员也要对督促进口商对已放行的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和可食性猪产品进行召回。确保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转载请注明出处)

日期:20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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