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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获准继续向美输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3-08-22 13:38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浏览:150 原文:
核心提示:8月9日,美国公布了39个国家及1个经济区符合《公共法律101-162》第609节要求,允许其继续向美国出口虾类。《公共法律101-162》禁止以可能对海龟不利的捕捞方式捕获的虾类及虾类产品进口。

    8月9日,美国公布了39个国家及1个经济区符合《公共法律101-162》第609节要求,允许其继续向美国出口虾类。《公共法律101-162》禁止以可能对海龟不利的捕捞方式捕获的虾类及虾类产品进口。

    如证明属于下列情况,则第609节禁令不适用:(1)捕捞国家已采取了在商业虾类渔场偶然捕获海龟的管制程序,而这一程序与美国实际上的程序是相当的,海龟的偶然捕获率与美国也是相当的,或者(2)捕捞国家的渔业环境不会对偶然捕获海龟造成威胁。美国每年做出相关证明,并部分对出口国进行验证访问。

    根据美方观点:有13个国家的海龟保护程序与美国相当;有26个国家和经济区的渔业环境不会对海龟造成危险,其中,巴哈马群岛、伯利兹、中国大陆、多米尼加共和国、斐济、中国香港、牙买加、阿曼、秘鲁、斯里兰卡和委内瑞拉通过少于5名船员的小船手工捕获虾,而不是采取机械的方式,因此不会对海龟构成威胁;16个国家(阿根廷、比利时、加拿大、智利、丹麦、芬兰、德国、冰岛、爱尔兰、荷兰、新西兰、挪威、俄罗斯、瑞典、英国和乌拉圭)捕捞地点为冷水域,其捕获海龟的风险可以忽略。

    (吴丹丹)

    《中国国门时报》

日期:2013-08-22
 
 地区: 国外 美国
 行业: 渔业水产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进口 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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