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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食安标准清理整合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3-07-10 14:04 来源:中新网  浏览:178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主任助理王竹天表示,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和唯一性在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有8条,这8条是在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过程中所依据的最重要的一个法律规定。

  中新网7月10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今日就食品安全标准有关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主任助理王竹天表示,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和唯一性在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有8条,这8条是在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过程中所依据的最重要的一个法律规定。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王竹天表示,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和唯一性在食品安全法的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说得非常清楚,其中第20条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有8条。这8条是在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过程中所依据的最重要的一个法律规定。

  王竹天指出,按照构建标准体系的要求,在食品安全标准中,除了有风险评估标准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指导原则之外,标准体系基本上分为四个大部分:一是基础标准。如食品污染物、添加剂标准,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宽、执行程度最广阔的基础标准;二是产品标准,如饼干、饮料的标准等属于产品标准;三是卫生规范。这部分标准是保障在整个食品生产过程中来确保产品合格的一个最基本的保障;四是检验方法。所有的和产品标准、基础标准、限量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

日期: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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