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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49号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2-10-11 14:20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2105 原文:
核心提示:现将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予以公布。使用目录所列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按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2年第149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

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予以公布。使用目录所列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按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质检总局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序  号 
  原料品种 
  备  注 
  1 
  蔬菜(含栽培食用菌) 
    
  2 
  茶叶 
    
  3 
  大米 
    
  4 
  禽肉 
    
  5 
  禽蛋 
    
  6 
  猪肉 
    
  7 
  兔肉 
    
  8 
  蜂产品 
    
  9 
  水产品 
    

日期: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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