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卫生署对《食品卫生管理法》瘦肉精相关条文的修法建议日前出炉,卫生署明确表示,只批准进口的牛肉可含有瘦肉精,仍禁止瘦肉精猪肉进口。
中国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林鸿池日前说,卫生署将提攸关瘦肉精的修法文字给台湾蓝营。台湾卫生署建议,台湾本地以及进口肉品包含脑、眼睛、脊髓、绞肉、内脏等及其他相关产制品,除依中央主管机关所定安全容许标准认定无害人体健康外,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等瘦肉精)。
由于修法文字并未界定肉品是牛肉或猪肉,而且猪肉内脏并无狂牛症疑虑,引起外界质疑预留瘦肉精猪肉后路。台湾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指出,在"安全容许、牛猪分离、强制标示、排除内脏"政策下,卫生署不可能让含瘦肉精的美国猪肉及其内脏进口。
台湾食药局食品组长蔡淑贞指出,母法是一般通则,卫生署将会另立配套办法,以利行政执行,只订定牛肉的乙型受体素残留容许量,猪肉和内脏都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
台湾卫生署认为,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不太可能核发乙型受体素的动物用药许可证,因此,台湾猪农与牛农将无此药可用、也不得使用,只有进口牛肉才容许含有瘦肉精,形同"台湾禁用、进口准用"的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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