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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何以吓不退食品造假?监管体系缺乏有效衔接是原因之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2-02-21 11:30 来源:大众日报  浏览:293 原文:
核心提示:法律不能当花瓶,既然法律规定了对食品犯罪详细的处罚标准,就应该加强执法力度,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让触及食品安全“高压线”的企业和人付出沉重的代价。

  本报记者 吴允波

  “一些孩子患上了像糖尿病之类的老年病,充分说明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到了很严重的程度。”2月19日,省政协委员、泰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的吴科在住地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有些激动:“如果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彻底解决,将会关系到一个民族的身体素质。”

  省政协委员、潍坊新大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仁华等多名委员准备联合提出提案,呼吁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王仁华说,近年来,从毒奶粉到毒餐盒,从“地沟油”到“瘦肉精”等,一件件耸人听闻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曝光;“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我们的食品到底怎么了?他甚至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去年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犯罪可判死刑,为何死刑还吓不退食品造假者?

  重刑没有起到预想中的威慑作用,一个主要原因是监管体系缺乏有效衔接。王仁华分析说,食品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从生产、销售、流通、消费都具有很强的时效性,环节多监督难度大。目前,我国有十几个部门对食品有管理权,但各管一块“分兵把守”,往往各部门在衔接和合力上有缺陷。一些不法厂商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大肆造假而心里不害怕:各个部门都管又都不管,不出大问题一般不会有人管。因此,要想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使食品的监管整治工作实现无缝隙对接。同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公正的评定和量化管理,对自律性强、诚信度高的企业予以扶持,形成诚信有益、失信无利的良好社会氛围。

  “虽然食品犯罪可以判处死刑的法律规定实施近一年了,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仍屡有发生。”吴科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全、不严、不细。但法律不能当花瓶,既然法律规定了对食品犯罪详细的处罚标准,就应该加强执法力度,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让触及食品安全“高压线”的企业和人付出沉重的代价。

  省政协委员、青岛农业大学刘庆华教授列举了一个数据:近日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出口蔬菜合格率达99.3%,这个比率充分说明,不是我们生产不出优质的食品。因此,提升食品质量,除了重典治理事后追责以外,还要提高食品安全的标准,加强在日常监管中严格检测。刘庆华说,“就如同对外出口食品一样,你生产了不合格食品就不能进入市场,就难以取得效益,这样的话谁还会造假?”

日期:20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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