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1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凡举报违法销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等10种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均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记者了解到,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举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举报、信函举报、其他方式举报等四种方式,举报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三级:一级举报--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经查证,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举报--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举报奖励级别,并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给予300元的奖励;对于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按照举报奖励的级别分别按货值金额4%,3%,2%给予奖励;对于货值金额超过15万元的,按照举报奖励的级别分别按货值金额5%,4%,3%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此次举报奖励办法也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农业、畜牧、水务部门负责对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环节举报件的查处;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的举报件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商务部门负责对从事食品流通环节、生猪屠宰环节举报件的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行业举报件的查处。
举报电话
市农业局:3267916
市畜牧局:3303413
市工商局:12315
市质监局:12365
市商务局:12312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260733
市粮食局:3263876
市食安委办:3262675
新闻延伸
举报有奖范围涉及以下10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禽畜及禽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的生猪、病死猪、病害猪的;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其他证照,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
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