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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节日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12-21 10:24 来源:辽宁日报  浏览:321  原文:
核心提示: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很多市民会选择在外就餐,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12月19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发出春节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欢度佳节之际勿忘饮食安全。

    本报讯 记者朱勤报道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很多市民会选择在外就餐,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12月19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发出春节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欢度佳节之际勿忘饮食安全。

    选择安全卫生的就餐场所

    (1)安全卫生的饭店应当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营业的证件。无证经营的饭店,其卫生状况得不到保证,而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尽量不光顾节日期间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3)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饮食小摊档用餐。

    选择食品安全风险小的菜肴

    消费者就餐时要慎食卤熟食、盒饭、冷荤、凉菜等食物,慎食或不生食海(河)鲜水产品等易过敏的食品。不选择四季豆、野生蘑菇等易中毒的食品和不常吃或从未食用过的食品。并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和外观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口感是否变质,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向经营者提出更换要求。

    (2)就餐时应注意节制,暴饮暴食会增加肠胃负担,可能诱发急性肠胃炎、胰腺炎、胆囊炎,尤其是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应少饮酒,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3)不食用超过保质期限和河豚鱼等毒素含量高的高风险食品。

    食品安全事故咋投诉

    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与就餐酒店取得联系,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注意保留好剩余食品和吐泻物,交由卫生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节日期间,沈阳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广大市民若发现餐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96111.

日期:20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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