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亚美尼亚议会经济委员会成员提交议案,对《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行政违法处理办法》和《刑法》进行修订,从立法层面完善制度,制止过期食品的进口和在亚境内销售。
此前,存在以低价进口过期食品在亚境内销售的情况,而相应法律对此没有明文禁止,此次修订草案弥补了这一漏洞。草案列出了必须标注有效期的商品范围和名称,同时指出了可以例外的商品。草案规定,未标注有效期商品、过期商品和有效期不足30天的商品(例外商品除外)禁止进口。同时规定:进口此类商品的,实行10-20万德拉姆罚款;在亚境内销售此类商品并给消费者身体带来危害的,实行100-200万德拉姆罚款;因使用此类商品导致人员死亡的,对违法销售者实行3-5年监禁。法案同时规定两级监管体系,一是海关口岸,二是零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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